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办理工作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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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办理工作的告诉

发布日期:2023-12-08 来源:拉 刀

详细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造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练习办理部工作教育局,部下各高级校园:

  为推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开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标准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教育法》以及《教育部 国家开展变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变革的定见》(教研〔2013〕1号)相关规则和精力,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办理工作有关要求告诉如下,请遵照履行。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契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则,经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许国家供认的其他入学方法,被具有施行研究生教育资历的高级校园或其他高级教育组织选取,在根本修业年限或许校园规则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契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则,经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许国家供认的其他入学方法,被具有施行研究生教育资历的高级校园或其他高级教育组织选取,在根本修业年限或许校园规则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伸根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工作或许社会实践的一起,采纳多种方法和灵敏时刻组织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选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则履行;2016年12月1日后选取的研究生从培育方法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法区别。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开展变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别离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方案。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方针按《财政部 国家开展变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定见》(财教〔2013〕19号)履行。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履行相同的方针和标准。各研究生培育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清晰学习方法、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按照国家招生方针和培育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培育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认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方法,根据培育要求别离拟定培育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开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平等质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地点高级校园或其他高级教育组织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法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到达国家规则的学位标准,能请求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施相同的考试招生方针和培育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平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育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方案组织方法,标准招生宣扬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办理,完善研究生奖助系统,强化培育进程办理及质量保障系统建造,保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