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岳阳石油分公司承当我市成品油供给的艰巨使命,每天都有10台左右油罐车进入城区加油站卸油。近年来,油罐车屡遭交警拦车处分,理由是油罐车白日不得进入城区。经由我司与交警支队商量今后,交警支队领导赞同我司油罐车在白日非高峰期进入城区。可是,花板桥大队和南湖大队等部分依然不顾大局,违规法律,拦车处分,对我司作业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夜间卸油存在巨大的安全危险危险,影响市民安全,还人为造成了油品供给的严重。油罐车在白日非高峰期进城不存在安全危险危险,不会对交通构成压力。 恳请交警支队回复,并对城区的有关大队作出书面指示,以根绝此类行为。
为缓解市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进步路途通行才能,经查询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实施市中心城区主干道制止大卡车通行。相关布告已于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经过媒体发布。
-求索路与云梦路交叉口)、岳阳大路西(王家河路口-市污水处理厂路口)、青年路(锦城佳园路口-梅溪桥路口)、东茅岭路、五里牌路(琵琶王立交桥-国大路口)、巴陵路(琵琶王立交桥西-南岳坡)、站前路;南北向的洞庭路(3517路口以南路段)、建设路、云梦路(求索路路口以北路段)、取胜路、南湖大路、建湘路、白杨坡路(市交警支队路口以北路段)、学院路(市公安局以北路段)、琵琶王路。如有特殊情况需求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大卡车,必须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理批阅手续,按规则时刻和线路通行。
为:7:00-20:00。因而,贵公司油罐车未处理批阅手续前,在制止通行时刻经过禁行路段已构成违反标令标志指示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执勤民警对违法车辆进行处分有法可依,不属违规处分。
您在来信中反映已获得支队领导赞同。经了解,贵公司已具陈述至支队交管科。因为未留联络方式,故交管科无法与贵公司及时联络。请带着有关的材料至支队交管科处理批阅手续,获批后方可通行。